4月6日9时28分,中卫市沙坡头区交巡警五大队在G109国道兴仁公安检查站开展三类车辆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对一辆号牌为甘D***2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某神情紧张,眼神闪躲,经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某持有C3驾驶证,无法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与王某某对话中,民警又发现其满身酒气,随即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王某某坦言,4月5日下午他与几个朋友在甘肃省靖远县五合乡吃饭,期间几人喝了一瓶白酒。第二天一早王某某认为已经醒酒,便开车前往兴仁镇东滩村办事,车辆行驶至兴仁公安检查站时被交警查获。民警向王某某详细解释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告知其不按交通法律法规出行可能带来的危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交警提醒:每个驾驶证都有对应的准驾车型,准驾不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道路安全。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获取相应的驾驶证后,按照符合驾驶证的车型行驶。同时,要正视“隔夜酒”的危害,如果第二天需要开车,前一天晚上请避免饮酒;一旦喝了“隔夜酒”,在不确定是否已经“酒醒”的情况下,切勿开车。(中卫市沙坡头区交巡警五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