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9时40分许,杨某驾驶宁AM*7*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永南村小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南村严某家田前路段时,与严某停放在该路段处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进行了勘查,并仔细询问了报警人。报警人称,一辆黄色小型普通客车将其停放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撞翻到田里后,沿着小康路开车逃跑了。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沿路摸排,最终在一个小巷子里面找到了一辆黄色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经查看,民警发现该车辆右侧车门有损坏。在办案民警的询问下,驾驶员承认不久前驾车将一辆三轮摩托车撞翻,由于自己是无证驾驶,一害怕就驾车逃跑了。
经核查确认,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确凿。沙坡头区交警三大队依法对杨某做出无证逃逸合并执行拘留12天、罚款350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无证驾驶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对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在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更是错上加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者,终会被法律制裁。(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坡头区交警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