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石嘴山市河滨交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0时许,河滨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惠农区日盛电厂煤场有一名大货车驾驶员涉嫌酒驾。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涉事驾驶员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1mg/100ml,蒋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5月31日下午,蒋某驾驶鲁P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来到惠农区日盛煤场卸煤,因没排上队,就把车停放在距日盛电厂煤场门口几百米的地方。当晚,蒋某约了两个老乡一起喝酒直到凌晨1时。6月1日早上,睡醒后的蒋某自认为酒精已经消化,便着急开车去卸煤。卸煤期间,蒋某与煤场指挥保安因琐事发生口角,煤场指挥保安闻到蒋某身上酒味,随即报了警。“我昨天晚上是喝了不少的酒,我以为睡一觉就没事儿了,没想到还有……”
最终,民警依法对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石嘴山交警提示:身体对酒精的代谢需要一定时间,睡了一觉起来,感觉人“清醒多了”,但实际上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鉴,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石嘴山市河滨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