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7时许,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109国道与伊品厂区十字路口开展路检路查勤务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C号的货车后车厢内坐满了人,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
经查,该车驾驶员王某某为附近务工人员,正拉着工友前往工地干活。为图方便,让4名工友与其一同坐在车内,其余12名工友乘坐在后车厢内前往目的地,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耐心向他们讲解了“货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要求现场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同时向具有属地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企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永宁交警温馨提示:货车是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货箱内并未专门针对人员乘坐设置安全装置,货车载人隐患多、危害大,请不要乘坐货车、拖拉机、超员车辆出行。(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