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至26日,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酒驾醉驾查处集中统一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现曝光两起醉酒驾驶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拒绝酒驾,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2025年7月26日22时16分,于某醉酒后驾驶苏DC***4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宁县宁和北街盛世江南东门口处,被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对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7月26日23时53分,海某某醉酒后驾驶宁A2***5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宁县宁和北街盛世江南东门口处,被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对海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