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最大限度防范化解货车肇事肇祸风险。现将近期查处的货车超载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9月25日16时16分,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永宁109国道与观湖路路口处,查获王某某驾驶的宁AD***5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25000kg,实载5890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9月25日16时29分,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永宁109国道与观湖路路口处,查获夏某驾驶的宁AA***1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25000kg,实载5530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9月25日16时05分,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永宁109国道与望通路路口处,查获曹某某驾驶的宁A0****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6510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9月23日10时04分,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永宁109国道与双庆路路口处,查获雷某驾驶的宁B2***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9692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