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河滨交警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成功查获一起持有“D 证”(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0月1日20时50分许,河滨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惠农区英力特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新A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轨迹略有异常,遂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窗降下后,执勤民警闻到车内散发着明显的酒精气味,经现场对驾驶员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86mg/100ml。民警随后将马某带至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并于24小时内将血样送至宁夏金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马某血液检测中酒精含量为68.4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马某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仅能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并不具备驾驶小型汽车的资格,其行为同时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及“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
面对检测结果和证件核查结论,马某如实供述,其当晚在家吃饭时饮用了啤酒,后想起钥匙落在单位,心存侥幸认为过节夜间检查概率低,“没几步路”,且自认为驾驶技术熟练,便驾驶朋友的小型普通客车上路,不料刚行驶不久就被河滨交警查获。
民警对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的两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马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3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石嘴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上路行驶一定要合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拒绝酒驾,文明驾驶,切勿以身试法!(石嘴山市河滨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