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12时许,中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中宁县大战场镇西街路段开展日常交通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宁EY***3的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轨迹异常,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该辆轻型栏板货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属于“带病”上路的危险车辆。面对民警的询问,杨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调查核实,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双重严重交通违法: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载货汽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二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涉案宁EY***3号轻型栏板货车的行政处罚。

最终,驾驶人杨某某被合并执行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涉案报废车辆由大队依法统一处置。
交警提示:冬季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报废车辆的制动、灯光等安全性能已严重衰退,无法满足道路行驶安全要求;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专业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遇突发情况难以有效处置,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动抵制报废车辆上路、无证驾驶等危险行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中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