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交通违法曝光台
路边一辆违停车,竟牵出“三重罪”!
2026-01-21 21:28:13   
2026-01-21 21:28:13    来源:中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1月4日14时许,中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巡逻民辅警在石空镇某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悬挂宁E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违停。“当时我们上前准备依法劝离,凑近后发现车辆号牌边缘存在异常磨损,且车身老化严重,疑似存在套牌和报废嫌疑。”巡逻民辅警当即对车辆信息开展核查。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这辆违停车背后竟隐藏着重大的违法线索。2025年12月17日12时许,该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宁县城,驾驶人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号牌、驾驶报废车辆三项严重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记录清晰可查。

为锁定违法行为人,民警依托科技手段,快速确认该车实际驾驶人系张某。“我们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张某前来大队接受处理,但他在电话里以各种理由推脱,随后甚至拒接电话,明显有逃避处理的意图。”办案民警表示,针对张某的逃避行为,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其家中开展核查,最终成功将其查获。

经调查核实,张某对自己实施的三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相关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及处罚决定明确如下:

一、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罚款1500元;

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罚款1500元;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3000元。

根据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决定对张某合并执行处以人民币6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8日的处罚。

“张某的三项违法行为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范畴,叠加后社会危害性极大。”办理案件的民警表示。报废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伪造号牌会干扰交通管理秩序,无证驾驶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中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