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0年9月7日起在湖滨巷等10处点位(12套设备),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自动抓拍。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停自动抓拍点位
二、违法行为抓拍范围和方式
1.自动抓拍均在设有禁止停车禁令标志的区域内进行;
2.自动抓拍设备按一定时间间隔抓拍四张图片,形成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证据。
三、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记3分。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公告期:2020年9月7日-9月21日)
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