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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武市新增电子警察的公告
2020-09-08 11:35:18   
2020-09-08 11:35:18    来源:灵武交警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0年9月7日起在湖滨巷等10处点位(12套设备),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自动抓拍。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停自动抓拍点位

微信图片_20200908113346.jpg

  二、违法行为抓拍范围和方式

  1.自动抓拍均在设有禁止停车禁令标志的区域内进行;

  2.自动抓拍设备按一定时间间隔抓拍四张图片,形成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证据。

  三、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记3分。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公告期:2020年9月7日-9月21日)

  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7日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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