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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离把骑车 撞倒受伤还要负事故责任
2020-03-28 12:10:53   
2020-03-28 12:10:53    来源:银川交警兴庆二大队

 

      2020年3月26日上午12点多,学生王某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因为感觉早上天气比较冷,在骑自行车的全程中几乎都是将双手放入上衣口袋,离把骑车。快到达杞福巷口时,该学生不顾周边行车环境,快速往巷子里横穿,和谢某驾驶的沿杞福巷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宁A牌照出租车狠狠相撞。自行车被撞变形,王某也重重摔倒在地,其双手、腿部、面部等多处受伤。

  接到报警后,兴庆区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许警官快速到达现场。根据行车记录仪显示的情况判定,当事人谢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晾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之规定。双方各负部分事故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年满12周岁的儿童可以骑自行车出行,但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银川交警兴庆二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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