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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减速一个不观察,撞了......
2022-08-06 22:04:50   
2022-08-06 22:04:50    来源: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022年8月4日上午9时12分许,马某驾驶车牌号宁AY9***小型客车通过人行横道路口时未减速慢行、礼让,与高某某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通过道口时未注意观察、推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某受伤、物品损坏、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马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高某某负次要责任。

  当事人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当事人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当事人马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高某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电动车横过马路时要下车推行,既是对自身安全的一种保护,也是良好的交通习惯和守法意识的体现;在驾驶机动车时,首先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其次在看到道路前面有斑马线预告标志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减速,确保安全通行。(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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