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晚,西夏区交警一大队按照大队勤务部署,在黄河路与丽子园街路口附近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11点30分左右,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司机逐一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查获一白色小轿车,司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驾驶员名叫姬学某,男,42岁,宁夏固原人。经系统查询发现,2013年,姬学某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处。这一次姬学某不仅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拘留10日以下。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西夏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