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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解手遭遇飞来横祸 贺兰交巡警3.5小时速破肇事逃逸案
2020-04-23 17:10:57   
2020-04-23 17:10:57    来源:贺兰交巡警

  4月19号23时许,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称其在月湖名邸一家酒吧门口被一辆车给撞了,肇事车辆随后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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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报警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伤者的朋友在现场等待交警。民警发现,事发现场地两棵树被肇事车辆撞断,人行道边的U形护栏被撞坏。办案民警经过询问得知,肇事车辆是白色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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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通过查看现场的车辙印判定,肇事车辆应该是沿茂源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突然驶入道路西侧的人行道,撞倒了人行道上的报警男子。根据现场痕迹来看,肇事车辆将伤者撞倒后,将车辆开进了草丛里,随后又从草丛里开出逃离了现场。事发时,没人看到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为此,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公共视频。画面显示,当晚报警人顾先生驾车沿茂源街由南向北行驶,将车停在了茂源街东侧的一个公共停车位后,便下车到路边解手。没想到,一辆沿茂源街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越野车,突然驶入人行道,将正在解手的顾先生撞倒。肇事车辆在现场停留了约三分钟后驶离现场,从公共监控视频上只能确定车型和车辆颜色,由于看不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民警决定查看该段路从当天下午三点到事发时的全部公共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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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搜寻到下午的17时30分许,民警从视频中发现一辆沿茂源街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马自达越野车与撞报案男子的白色越野车非常相似,民警仔细辨认后发现,这辆车与肇事车辆的车型和颜色完全一致。从这段公共视频上,能够清晰地看到车牌号码,随后民警根据车牌号码查到了车辆所有人马某的电话,并联系了马某。

  经办案民警联系, 4月20日凌晨三点半,马某来到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承认了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结果显示马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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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某称:“当天晚上我想开车出去转转,最后又和朋友一起坐了一会,喝了点酒,也就喝了两瓶。酒吧离家很近,我觉得开车回家应该不会出事,没想到却撞伤了人。当时我过去把人扶起来之后,感觉他没啥事,我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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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某开车离开现场后,害怕妻子看到车辆受损,便将车停在了朋友家的小区里。4月20日上午,民警带马某到贺兰县凤北家园,见到了肇事车辆。只见这辆车的前保险杠破损,前大灯损毁,右前轮破裂。目前,伤者由于腰椎骨折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截至发稿时,经鉴定,马某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97.3毫克每百毫升,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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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起交通事故中,马某驾驶车辆致一人受伤,两截U型护栏、两颗树木受损,依照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将由马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可能对其进行拒赔,这些损失将由马某承担。同时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伤情鉴定为重伤或重伤以上的,马某就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贺兰交巡警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马某不仅酒驾肇事,还妄想溜之大吉,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而这起事故的受害者顾先生,因为路边解手这一不文明行为,导致腰椎骨折,伤病住院,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贺兰交巡警 马治红)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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