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家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的康某因驾驶电动车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现场纠正处罚,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辱骂执法交通警察,被大武口区公安分局青山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
8月5日,石嘴山市交警分局在官方微博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最近被狗盯上了,就这孙子”辱骂执勤交警的言论,同时配有执勤民警带警号的警服照和处罚决定书。分局纪委、纪检监察室、宣传培训科高度重视,迅速联合开展深度调查,维护执勤民警合法权益,并向大武口青山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通过侦查锁定了发布微信朋友圈的违法女子康某,依法对康某进行了传唤,经询问康某对此事供认不讳。原来8月4日上午10时许,康某骑电动自行车路过建设街与贺兰山路路口时在机动道上拐弯,该路口执勤民警看见后将其拦了下来,告知了康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康某现场进行了教育并做出罚款10元的交通处罚。但康某不满执勤民警执法并与民警发生争吵,用手机拍下正在开罚单的民警照片后随即离去。当日14时许,由于心生不满,康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最近被狗盯上了,就这孙子”辱骂执法民警的言论,并配了现场两张照片,造成恶劣影响。最终,康某由于辱骂执法警察,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以寻衅滋事给予康某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网上没有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发布违法言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石嘴山市交警分局宣传科 张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