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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好朋友双双被处罚!
2021-09-26 22:31:10   
2021-09-26 22:31:10    来源:高速交警十三大队

  9月23日上午10时,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十三大队民警在开展日常勤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停在距灵武北收费站100米左右的灰色宝马车引起民警的注意。民警看到该车停车换驾驶员,随后民警将车辆在检查点拦截,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经卡口探头照片核查,在高速路段该车是由丁某某驾驶,而不是当时司机彭某。后经查询得知丁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交警暂扣。面对证据,顶丁某某承认了驾驶证被暂扣仍驾驶车辆的事实......

  民警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并依法对丁某某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而彭某也因把机动车交由驾驶证暂扣期间的驾驶人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罚1500元。

  高速交警十三大队提示:驾驶证暂扣期间视同未取得驾驶证,不允许驾车上路行驶,一旦被查到,将会受到法律严惩。为了您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高速交警十三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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