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查验民警在对一辆办理转入登记业务的小型汽车进行外观查验时,发现该车发动机号码有明显重新打刻过的痕迹,于是立即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查验民警对该车电子档案进行了比对,发现该车发动机号与档案留存不一致,从而认定机动车存在私自打刻发动机号的行为。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处理。
交警提示:车架号、发动机号是每一辆车的重要身份识别标志,具有唯一识别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