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16时许,宁夏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二大队巡逻辖区大武口至银川路段时,在乌玛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方向144km处,发现一辆小轿车停靠在紧急车道内,一名女士站在车旁等待救援,车辆开启双闪警示灯,但后方未设三角警示牌标志。
民警立即下车,一人拿起锥桶向后方警戒,另一人上前查看情况。经询问,驾驶员从大武口去往银川,不料行驶至此处时车辆左前轮爆胎,但车上没有三角警示牌,驾驶员已经拨打救援电话,但救援车因拖其他车辆还未达到。得知情况后,执勤民警为让车辆尽快驶离高速公路,就拿出换轮胎设备准备进行更换,刚用千斤顶把车辆抬起时,救援车辆到达现场。为保障安全执勤民警改为协助警戒,将车辆迅速拖至清障车上。因车辆发生故障但未设置警示标志,民警对驾驶员现场教育后,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高速交警提醒:上路行驶前请提前检查好车辆的状况,配备好三角牌、灭火器等应急装备。如车辆在高速公路突遇故障,请务必靠边停车,打开双闪灯,在车后150米出放置好三角牌,司乘人员到护栏外安全区域并拨打报警电话12122。(高速交警十二大队 杜林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