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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仗义”帮朋友,却因多项违法行为被查获
2022-05-17 23:30:31   
2022-05-17 23:30:31    来源:大武口交警大队

  2022年5月9日16时05分许,张某驾驶宁BA5360号黑色“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大武口区山水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五岳路路口处时,因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摩托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摩托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且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大武口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遂将其带回大队审查。

  经询问得知:5月9日14时许,张某与朋友三个人在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一家二手摩托车店花几百元购买了一辆“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张某搭载其朋友刘某到山水大道的大平加油站给摩托车加油,但是忘记带身份证了无法加油。于是张某又驾驶“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山水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五岳路路口处时,被交警查获。据张某交待,摩托车是其朋友买的,并非自己购买车辆,车辆具体什么情况也不了解,只是帮忙骑到加油站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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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后续调查中民警还发现驾驶员张某只考取了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更让办案民警吃惊的是,张某驾驶的宁B号牌“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宁BA5360号机动车号牌对应的是一辆红色“建设-雅马哈”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深色“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不相符合。

  处罚结果:张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对其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五)项,对其作出罚款二百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对其作出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九)项,对其作出罚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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