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现在骑的这辆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需要年满18周岁并且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才能骑行。”执勤交警向一名被查处的学生解释。
为有效遏制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连日来,红寺堡交管大队不断加大初、高中校园周边学生及家长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中,大队领导亲自带队,组织警力以辖区8所中学校园周边及学生通行重点路段为重点,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查处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工作指引(试行)》要求,采取“柔性执法+刚性惩戒”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学生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劝导和现场教育;针对家长接送学生违法载人、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等违法严肃惩戒、“以罚代教”,营造规范骑行的良好氛围。同时,大队还组织宣传民警深入校园,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学生详细讲解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区分标准、驾驶年龄、交通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分析了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此次专项整治,在校园周边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200余起,劝导学生驾驶电动车交通违法500余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6场次,分发宣传彩页2000余份,赠送安全头盔、警察小熊、工艺提包等宣传礼品500余份。通过严厉整治和高频次、全方位宣传,进一步规范学生及家长骑行秩序,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红寺堡交管大队 周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