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晚,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外勤中队民警辅警在城区重点路段开展专项检查,短短数小时内,接连查获6起电动摩托车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敲响安全警钟。
“您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民警杨磊拦住一辆缓缓驶来的电动踏板摩托车。驾驶人张先生一脸错愕:“这个车还要驾驶证?”民警杨磊耐心解释:“我们宣传很久电动车上牌、考证等交通安全知识了,您这辆车最高时速超过50km/h,属于电动摩托车,按照规定需要考取D型或者E型驾驶证才能上路。”说着,杨磊翻开随身携带的宣传手册,“您看这个案例,之前就一位驾驶人因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没有保险和驾驶证,最终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无证驾驶不仅要罚款,还要面临行政拘留。”张先生这才恍然大悟,连声道谢:“原来是这么回事,谢谢警官,我这就去考驾照!”
在执法过程中,民警发现有些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概念混淆不清。对此,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特别提醒,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无须驾驶证即可骑行,上绿色牌照且使用期限长期;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没有脚踏骑行功能,其中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电动摩托车最高车速大于50km/h,两者均需要考取相应驾驶证,如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F证(D、E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括),驾驶电动摩托车需E证(D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括)。
证照齐全是合法上路的基本要求。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不仅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还会对自身和他人构成极大威胁。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深化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采取“定点检查+动态巡逻”“白天严管+夜间突击”相结合的模式,对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零容忍”。(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马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