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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交警连续侦破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5-08-14 12:19:46   
2025-08-14 12:19:46    来源:永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近日,永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连续侦破两起交通肇事逃逸典型案件,彰显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权威,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025年7月29日1时50分许,周某驾驶宁A****9号小型轿车沿永宁县许旺六队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观平路时,与许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许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周某驾车逃离了现场,许某报警。

接警后,值班民警翁洋洋及辅警马清迅速现场,发现一辆受损三轮电动车停在路边,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民辅警立即对伤者开展救助,了解事故情况,勘事故现场。民警发现现场路面遗落了一块长约93厘米的黑色车体前杠通风网。依此线索,民辅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调取监控视频快速锁定肇事车辆,并锁定了肇事者身份信息。民警发现其已于事故发生当日将车辆送去维修,并于7月30日将整修完毕的车辆取走。

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了肇事者周某,在监控记录和其修车转账记录等证据事实面前,周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8月5日,肇事者周某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涉案车辆及嫌疑人已到案,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5年7月29日22时23分,张某某驾驶鲁H****3号小型轿车沿许黄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永宁县许黄路与李俊街路口处时,与行人吉某某某、俄某某某沿许黄路由东向西步行时发生碰撞,造成致行人吉某某某、俄某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吉某某某报警。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金梦杰及辅警赵欣宇等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发现路边有两名受伤群众,民辅警第一时间联系120。在等待120到来的间隙,向伤者了解事故情况待伤者前往医院后,民辅警又借着路灯的光线在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最终,通过现场勘、走访及调取周边监控视频,锁定了肇事车辆为鲁H****3号牌的白色宝马由于该车属于抵押车辆,且车主一直无法取得联系,民警又通过联系该车抵押前驾驶员杨某某,在李俊镇建雄菜场找到一辆前后车牌均已被拆卸且盖着防雨布的白色宝马小型轿车。通过痕迹比对和杨某某指证,最终确定该车便是肇事车辆鲁H****3号小型轿车。民警通过杨某某联系到了车主张某某,在监控记录及车辆证据面前,张某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8月5日16时30分许,民警成功在永宁县李俊镇建雄菜场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抓获,等待他的将是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永宁交警温馨提示:驾驶过程中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拨打120救治伤者,并迅速报警处理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永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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