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秋冬季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紧密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聚焦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自11月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秋冬季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行动。
科学部署,精准施策。行动前,大队召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结合辖区道路实际和电动车出行特点,详尽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调整勤务模式,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向路面,提升见警率和管事率。行动坚持“全链条管控、全方位覆盖、全时段严查”工作思路,针对早晚高峰、平峰时段及重点路段、路口的不同特点,采取定点查处与流动巡逻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严管态势。

严格执法,形成震慑。行动中,执勤民辅警坚持“零容忍”原则,对发现的电动车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一律当场予以纠正、依法处罚。对于违法载人,特别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搭载儿童未采取安全措施、超员载人等),除依法处罚外,对驾驶人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并督促其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对于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一律要求当场规范佩戴,并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或警告教育。自行动以来,共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3518起,其中违法载人937起,未佩戴安全头盔1785起,闯红灯35起,逆行45起,未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452起,占用专用车道233起,未靠右行驶31起,有力地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了电动车通行秩序。

宣传引导,提升意识。整治与宣传同步,处罚与教育并举。大队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组织开展“七进”等宣传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讲解典型事故案例等形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佩戴安全头盔,拒绝违法载人,从思想根源上筑牢交通安全防线。行动开展以来,共开展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3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万余人次。(海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