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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019-12-19 16:00:34   
2019-12-19 16:00:3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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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流域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黄河流域资源调查工作要求,全面查清黄河流域宁夏段各类自然资源分布情况和变化状况,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黄河宁夏段基本情况

  黄河宁夏段位于黄河流域上游中段,自中卫市南长滩翠柳沟入境,至石嘴山市惠农区头道坎麻黄沟出境,穿越卫宁平原和银川平原的10个市、县(区)。黄河两岸土地宽阔,地势平坦,是全区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精华所在。宁夏持续推进黄河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建设集交通抢险、防洪保障、生态景观为一体的标准化堤防工程,防洪标准提高,确保了黄河安全。沿黄经济区国土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43.2%,聚集了全区57%的人口和80%以上的产业,创造了宁夏90%的GDP和财政收入,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黄河是宁夏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全国沿黄区域唯一全境属于黄河流域的省区。宁夏历来唯黄河而存、唯黄河而兴,享有“塞上江南”“天下黄河富宁夏”之美誉。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开展黄河流域宁夏段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黄河岸线生态保护,规范河滩地开发,开展黄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提供基础数据。对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实施,构建黄河水域空间和水资源开发保护并重、家底清楚、产权清晰、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目标。在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19年度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并充分应用河湖水域岸线划界成果和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成果,全面查清黄河流域各类自然资源利用现状,摸清黄河宁夏段水资源和水生态空间的产权状况。调查黄河流域闸、涵、坝、堤防、泵站等水利设施用地的位置、面积、权属、分布等现状,绘制黄河流域资源管理一张底图,建立黄河流域一本资源清单。同步建立每一年度上下半年两个频次黄河流域资源动态监测制度,监测黄河流域各类资源变化状况,为完善水生态空间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开展黄河沿线生态问题研究、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探索黄河流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政策等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原则。

  1.成果共享衔接。要本着节约调查成本、提高调查监测效率的原则,充分利用既有水利工程竣工、水资源确权试点、黄河岸线划界等成果,收集国土调查监测及林草部门的资源调查等基础资料,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确权成果共享利用。

  2.边调查边应用。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调查与应用同步,及时将调查成果应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等资源管理当中。

  3.客观真实调查。充分应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客观调查掌握黄河流域水资源状况、资源权属底数及水功能设施等基本情况。

  4.动态更新完善。建立调查成果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固定时段监测更新,形成不同时段资源变化数据,丰富完善调查监测成果。

  三、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7年3月修订之日起施行);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6.《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16〕397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

  8.《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9.《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10.《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实施方案》;

  11.《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

  12.《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

  (二)技术规程、规范

  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订);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7月16日修订);

  6.《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7.《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细则(试行)》。

  四、技术路线和主要任务

  (一)技术路线。宁夏黄河流域资源调查监测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涉及黄河宁夏段流经的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银川市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惠农区、平罗县等10个市、县(区)。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为基础,利用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时的遥感影像,采用“3S”、“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并套合2019年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充分应用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和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调查资料,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地类图斑进行外业调查和现场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步对相关地物采用解析法进行补充测量。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1:5000比例尺标准分幅。

  (二)调查范围。确定“两线”,实地调查黄河流域两条界线,一是黄线。即历史最高洪水位线和2018年8月监测的最高洪水位线两者取最外侧线为准;二是红线。有标准化堤防的,以堤防背水侧外坡脚10-5米为准。无标准化堤防的,参照水利部门确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实地确定。

  全区黄河流域资源调查监测范围为:红线范围外200米之间的水域、沼泽、滩涂、行洪区、堤防内各类资源和工程设施。

  (三)调查内容。

  一是查清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底数。调查黄河流域耕地、林地、草地、滩涂、水域和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分左右滩和中心滩调查森林、草原、湿地、河道耕地等资源用途及地理要素情况;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落到图上,查清黄河流域用途管制状况。

  二是查清水资源状况。调查黄河宁夏过境流量、国家分配宁夏的配水量、使用量、主干渠取水权量等水资源状况。以全区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成果为基础,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支干渠水量分配标准为依据,根据取用水单位和对象的不同,全面调查用水单位和个人水资源使用权登记情况,查清相关单位和个人取得地表水取水许可证。

  三是明晰黄河流域自然资源权属底数。查清黄河流域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鱼塘承包权等各类权属状况。

  四是查清水功能设施状况。调查黄河流域道路、桥、闸、涵、坝、堤防、泵站、码头、护岸工程、水文站、凌汛观测点及重要水系、排水、排污等水功能设施情况。

  五是查清滨河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状况。调查滨河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亲水景观、典型建筑和流域动植物数量类别情况。

  (四)建立黄河流域动态监测体系。同步建立当年度上下半年两个频次黄河流域动态监测体系。把黄河流域列入监测重点区域,上半年依托标准时点为6月30日的地理国情监测,下半年依托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通过宏观监测、常规监测、精细监测、应急监测,查清黄河流域各类资源不同时段变化状况。通过黄河流域资源调查监测,构建家底清楚、产权清晰、系统完整的“一套数据、一张底版、一个平台”黄河流域调查监测体系,为全面开展全区全要素、全流程、全区域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打好基础。

  (五)建立数据库和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以调查成果为基础,建立自治区和县两级黄河流域调查监测数据库和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自治区制定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标准和建设规范,指导各市、县(区)建设黄河岸线管理范围内自然资源数据库,实现对区域内自然资源利用现状、权属成果的管理。自治区以县级数据库为基础,统一建立集影像、举证照片、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分布等为一体的黄河岸线管理范围内自然资源数据库,构建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叠加自治区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数据的自治区级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现有各类自然资源成果的快速查询、统计汇总及部分成果的互联共享。

  (六)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填制黄河流域水功能设施和滨河景观表册,汇总黄河流域各市县黄河岸线内各类自然资源利用现状数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河湖岸线划界等相关成果,对黄河岸线内自然资源利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为黄河岸线内自然资源利用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各类汇总分析结果,编制黄河利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分析报告,并依据相关制图规范,编制自治区级、县级黄河流域自然资源现状图件和各类资源专题图件等成果。

  (七)监测更新。根据调查结果,结合获取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影像和实地巡查,对黄河岸线管理范围内自然资源、国土现状及水生态空间和水资源确权成果进行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湿地、森林、草地、河道耕地、黄河水面等各类自然资源范围、面积、分布的变化情况,监测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监测水生态空间和水资源确权登记情况。根据监测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和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

  五、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9年12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编制印发宁夏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县(区)组织编制本辖区的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于12月底上报自然资源厅备案。自治区级负责收集全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及林草部门相关调查成果资料。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本级水利、湿地、森林、草原等调查、权属成果资料。

  (二)调查阶段(2020年1月-3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培训。各市县结合国土三调初步成果和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内容,全面开展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确保和统一时点同步完成。

  (三)统计分析阶段(2020年4月-5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自治区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各市、县(区)开展本区域的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编写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自然资源状况分析报告等。

  (四)数据库建设阶段(2020年4月-6月)。各市、县(区)根据调查结果,按照相关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自治区统一建设自治区级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及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具有极强的战略性、思想性和针对性,意义重大。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区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全面负责,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全力推进全区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有序顺利实施。坚持“边查边用、一查多用”的要求,大力推进成果共享应用,形成一批,使用一批,把黄河流域调查监测成果充分运用到管理决策支撑。各市、县(区)要统筹开展本辖区内黄河流域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通过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建立县级数据库专项图层,并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对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工作的统筹指导,编制宁夏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提供河湖水域岸线划界成果,重点就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并协调做好黄河流域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工作。自治区勘测调查院负责做好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支撑工作,编制技术方案,并做好调查成果审核、自治区级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建设和相关统计汇总分析评价等工作。负责收集水利和林草部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林草资源相关调查资料。各市、县(区)负责收集辖区水资源、林草资源调查相关资料,查清黄河流域自然资源底数,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落到图上;对黄河流域自然资源权属进行清理摸底,查清水功能设施状况,查清滨河景观状况。

  (三)落实经费保障。全区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经费按“事权分离、分级保障”的原则承担,自治区级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拨付。各市、县(区)要将黄河流域调查监测经费与辖区黄河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经费统筹考虑,由各市、县(区)根据任务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调查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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