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全面完成青海、宁夏、陕西3省(区)34个县(区、市)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年度复核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现场资料形式复核和指标赋分合理性复核、现场检查、编写并提交省级复核报告和县域达标建设案例等。
黄委高度重视此次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年度复核工作,严格遵循“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成立了由黄委节约保护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科院引黄灌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组成的两个复核工作组,分别负责陕西和青海、宁夏的县域达标建设复核任务。
在前期准备阶段,黄委拟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报送全国节水办,向青海、宁夏、陕西3省(区)发出复核工作通知,提出材料报送和要求。同时,召开培训暨动员部署会,对复核工作组全体成员进行技术培训,研读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统一复核赋分技术口径和把握原则。此外,还完成对34个县(区、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基础材料的初步审核。
在工作过程中,黄委领导对现场复核提出明确要求,督导工作扎实开展。7月14日至26日,两个工作组分赴青海、宁夏、陕西3省(区)开展现场复核工作。按照实事求是、标准从严的原则,复核工作组首先对3省(区)水利厅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中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公示备案等过程的合规性,以及通过省级验收的县域必备条件满足程度、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复核,然后对通过形式复核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指标赋分合理性分析,重点对照评价标准和相关具体要求,通过查看规章制度、工作台账、统计报表等,逐项核对各项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理性,计算各项指标值进行赋分,并与省级核查结果比对,对赋分结果不一致的,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充分沟通,分析差异原因。
根据资料复核情况,复核工作组对存疑问题需要现场核实或者典型做法需要现场查看的青海海东市乐都区、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陕西宝鸡市凤翔县等7个县域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共抽查12个灌区、14家用水企业、14家公共机构、14个居民小区,填写现场检查表54份,随机走访了149户居民,填写调查问卷149份,同时搜集整理了各地节水型社会建设亮点和典型做法。
复核工作组还分别与3省(区)水利厅及有关县(区、市)政府部门就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工作组认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各地应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积极拓展节水投融资渠道,强化节水专管机构,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巩固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在现场复核结束后,黄委召开主任专题办公会议,对复核情况、复核结果、典型做法及问题建议等进行了审议。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可以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北方40%、南方2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到2022年,北方50%以上、南方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