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估单位组成专家验收组,于7月1日—30日,对全区通过技术评估的9个旗县(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组专家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答疑等方式,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旗,乌海市海勃湾区等6个盟市9个旗县(市、区)的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等工作,按照考核标准进行了复核。同时根据不同旗县(市、区)节水工作的特点提出具体的验收意见,要求通过验收的旗县(市、区)以此次验收为新的起点,按照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实践、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