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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0-05-11 09:48:36   来源: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办节约〔202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设任务。各级水利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节水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2020年全面建成水利行业节水机关的要求,围绕“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节水标杆定位,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加快推进节水机关建设,按时保质落实建设任务。 

  二、分类推进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市、县级水利机关物业管理情况,分为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和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两类推进工作,明确分类范围和建设任务,确保应建尽建。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单位要对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坚持硬件软件一起抓,充分挖掘节水潜力,真正达到节水标杆水平。不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单位要参照标准,着重在节水意识、节水制度、节水管理等方面,加强节水机关建设。 

  三、加强督促指导。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将组织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并把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情况作为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节水考核部分的重要内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检查指导和技术支撑。 

  四、严格组织验收。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定辖区内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充分体现指标先进性和标杆定位。要按照建设标准和程序,严格开展验收,确保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名实相符。要深入统计分析各单位年节水量、节水率、人均用水量等节水指标,形成辖区内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验收报告和验收通过单位名单,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五、总结推广经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总结提炼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借助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各单位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节水工作模式和节水机关建设模式,巩固和深化节水机关的建设成效,为当地树立节水标杆,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8日


【编辑】:杨泠然
【责任编辑】:杨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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