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以下称《标准》)制定阶段性总结暨试行工作启动会上,确定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为《标准》试点的12家单位之一,并确定由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对试点单位负责线上、线下督导。
大武口区检察院坚持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此次是自2019年被确定为首批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之一后再一次被确定为《标准》的试点单位。
大武口区检察院组织社工参与培训,研讨《标准》,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并以此次试点为契机,深入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更多的未成年人创造更好的未来。(记者 李薇 通讯员 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