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同意该报告,决定将祁光明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议案、罗永红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对自治区机构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的议案、马伟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张艳芬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交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