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盐池县检察院对杨红青等30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12项罪名81笔犯罪事实,向盐池县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忠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该案由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侦查,2019年5月22日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案,8月20日侦查终结移送利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7日改变管辖至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10月11日提起公诉,用时51天。
因该案案情疑难复杂、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证据材料多,吴忠市检察院于2019年6月成立了以该院检察长为组长,主管检察长、利通区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市中院一、二部主任为业务指导,利通区检察院主管检察长为主办人,并抽调青铜峡院、盐池县院、红寺堡院共5名刑事业务骨干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办理该案。
专案组克服种种困难,认真核实每份证据,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从严从快办理该案。受公安机关的邀请,专案组先后三次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共提出引导侦查意见324条,立案监督3笔犯罪事实,追诉1人,排查并移送保护伞线索46条。审查案件卷宗202册,形成65万余字长达1000多页的审查报告、3.5万余字60多页的起诉书。
为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吴忠市检察院多次组织专人下沉督导指导,组织召开案件会商会10次,就案件管辖、定性、事实认定、打财断血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记者 苏峰 蒲利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