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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西吉法院公开宣判米杰等14人涉恶案
2020-09-02 09:11:42   
2020-09-02 09:11:42    来源:宁夏日报

  8月31日,宁夏西吉县人民法院对米杰等14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米杰于2015年6月刑满释放后,多次纠集被告人陈露等人,在隆德县城、银川市等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底,被告人米杰指使许瑞升、王明新将崔某先后带至银川“老船头”火锅店、“六盘人家”宾馆催要欠款,限制其人身自由达50余小时。被告人米杰、蒙龙等人先后将杜某某带至“宁夏润济”投资公司、华天商务宾馆催要欠款,限制其人身自由达20余小时。2017年11月17日,王明新等人因琐事与陶某某等人发生冲突,米杰纠集被告人陈露等人驾车到隆德县龙城世家小区门口“燃情翅客”烧烤店内,拉下卷帘门,拔掉监控主机线路,持洋镐把、单刃刀、啤酒瓶殴打曹某等人,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米杰不允许曹某等人住院,逼迫曹某等人签订赔偿协议,出具谅解书。2018年1月26日,宁夏鑫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杨某等人从佘某某手中扣回贷款逾期的苏G3Q06I轿车,米杰指使被告人许凯凯等人对该车进行追堵拦截。被告人许凯凯等人在隆德县东门加油站持洋镐把、啤酒瓶对杨某等人进行围殴,致杨某左侧肩胛骨体部内侧及肩峰骨折。2018年1月27日,米杰、申原安等以给车辆造成损失为由,拘禁赵某等4人、敲诈2万元。被告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事实3起,其中米杰参与2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杰为逞强耍横、催收高利贷债务,纠集被告人陈露、申原安、赵世雄、杨富荣、马荣刚、马海永、王明新,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的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米杰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13名被告人被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判决依法追缴被告人米杰非法所得2万元发还被害人。(记者 张涛)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杜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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