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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罪等
吴虎等十一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2020-11-17 09:02:31   
2020-11-17 09:02:31    来源:新消息报

  11月16日,记者从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吴虎等十一人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开始,被告人吴虎先后纠集被告人吴国兵、杨晓丽、闫波、吴斌、吴巨鹏、谢警、王志兴、马信、李平顺、徐小俊以“宏达公司”的名义进行高利放贷活动。上述被告人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民间借贷”为名,以“砍头息”“保证金”等方式虚增借贷金额,使用滋扰、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索要本金及虚增金额,同时强行向借款人收取“家访费”“辛苦费”,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该犯罪集团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企图逃避打击。上述被告人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诈骗、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吴虎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晓丽、闫波、吴国兵、吴斌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吴巨鹏、谢警、马信、王志兴、徐小俊、李平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虎等十一名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用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吴虎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杨晓丽、闫波、吴巨鹏、马信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十个月至八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吴国兵、吴斌、谢警、王志兴、李平顺、徐小俊分别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判决予以追缴。(记者 王若英)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杜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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