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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将不放过不凑数进行到底
2021-02-03 16:37:34   
2021-02-03 16:37:34    来源:检察日报

  这是党中央站在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交汇期作出的重大决策,这是一项使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基层基础全面夯实的利民之举。

  眼下,这件被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圆满收官。不忘初心忆过往,砥砺前行展未来。过去的不凡之年,扫黑除恶的检察实践有哪些沉淀的经验智慧?又如何在岁首擘画“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的新蓝图?

  笃志躬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袭,人们的工作生活被按下“暂停键”。在无数抗疫英雄忘我奋战两个多月后,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各项工作迅速“重启”。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按下各项检察工作的‘重启键’,特别是要加大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等重点工作的力度。”2020年4月22日,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国庆如是强调。

  这次会议披露了一组数据:2020年年初至3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570余件3640人,起诉990余件6210余人;批捕涉疫刑事案件2490余件2960余人,起诉1740余件2130人。

  这样的数据是在按下“暂停键”的特殊时期收获的,令不少人感到讶异,检察机关是如何做到的?

  回想起那段战疫与办案两手抓、两不误的日子,多位受访检察官的答案大体一致:“葆有大局观,为大局服务;民心不可失,为人民司法。”

  2020年2月,山东省任城监狱涉疫防控事件发生后,该省多个监管场所执行最严格、全封闭防控措施。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带头多次专题研究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工作。不久后,该院联合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制发《关于推动公检法办案平台建设推进案件办理的通知》,全力推动各地采取视频讯问、云法庭等多种方式,加快涉黑涉恶案件攻坚。

  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扫黑办确定1名员额检察官负责指导1个基层院,同步审查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有争议的涉黑恶案件进行诉前把关,由市院分管领导对省督、市挂案件尤其是在法律适用、案件性质等方面有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指导。

  “2020年7月20日接案,拿出时间表,挂出作战图,9月4日即完成全案审查并提起公诉。”贵州省思南县检察院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覃志勇介绍,在办理上级院指定管辖的杨某等18人涉黑案中,该院仅用42天时间,就让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

  ……

  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上半年民意调查数据显示,95.1%的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或“比较满意”。这组数字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办理涉黑恶案件成效的充分肯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确保办案质量方面功不可没。

  守牢底线——以精准为要,“不拔高”“不凑数”

  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强调,要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开展扫黑除恶大决战。

  两个多月后的6月2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4起已办结的挂牌督办案件。陈国庆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力争在7月底前对一季度包括之前受理审查起诉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基本提起公诉,在9月底前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重大、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尽量全部提起公诉。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决胜之年,检察环节的“案件清结”,既是决定检察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也直接关系到纪委监委、检察、公安的战斗成果能否及时经法院审判落地见效,关系到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

  这一年,各地检察机关发起清结案件的强大攻势。

  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虞某网络“套路贷”案的侦查阶段,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到办案点实地指导,提出9方面20余条引导侦查意见,协调三级公检法机关会商,确保该案于2020年7月3日顺利提起公诉。数据显示,自2020年年初至7月底,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办理约360件次,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同比大幅降低。

  江西省检察院对2019年未提前介入的涉黑恶案件,逐案列出清单,核查原因并下发通报。2020年上半年,该省检察机关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率平均为90.6%,其中二季度疫情形势稳定后提前介入率达100%。

  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在提前介入阶段即开展精细化审查,每案每罪均反复推敲斟酌。对于虞某某等人涉黑案,追加指控该组织成员走私入境枪支一支,虞某某等3人由有期徒刑变更为无期徒刑;对于卢某帅等人涉恶案,追加认定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敲诈勒索犯罪事实40余起。

  成功办理过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的湖南省检察机关,较为注重“另案处理”“在逃”“情节显著轻微”“事实不清”等同案犯审查力度。在彭某保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衡阳县检察院注重对同案犯前科、家庭结构、个人简历等审查,共追诉漏犯30余人。

  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有无“保护伞”线索?追捕追诉是否到位?立案、侦查活动及审判监督事项上有无需要纠正的内容?秉持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精准认定黑恶性质犯罪,切实做到了罚当其罪、不枉不纵。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完成,捕诉一体制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正式铺开,一起案件由一个办案组负责到底,全面承担批捕、起诉以及诉讼监督等工作,工作质效显著提高。

  任重道远——扎实练好内功,厚植执政之基

  “多年以后,当回忆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我们可以骄傲地说:‘我们既是见证者,更是参与者’。”在采访中,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官周民伟告诉记者。

  为研究透一个问题,通宵达旦查阅资料;为论证某个证据,常常抱着案卷一坐就是一天;为准确指控犯罪事实,就起诉书上的一句话反复斟酌……这是检察机关扫黑办案人员的工作常态。

  从成都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可以略窥一二。以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成都市双流区长达16年之久,笼络组织成员多达20余人,涉及犯罪事实23起。因该案时间跨度长、犯罪事实错综复杂,存在大量刑事民事法律关系交织情况,侦查取证、案件审查等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我们先后6次通过专网视频会议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讨,最终形成2万余字的补充侦查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体系。”周民伟说,对于与案件有关的难点问题,比如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涉高利贷犯罪的定性、对虚假诉讼中涉及“部分虚假”的认识、牵连犯的处断原则等,专案组查阅大量参考资料,参考司法实务案例后,逐一分析论证。在连续集中封闭办案39天后,专案组写出近700页共计24万字的审查报告;历经18稿易改,制作出39页近3万字起诉书。

  对于办案质效而言,案件的顺利起诉不是结束,新的考验还在后面。2020年7月30日,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结合涉黑恶案件出庭公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涉黑涉恶案件出庭公诉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全国检察机关更加坚定了努力练好内功、打好出庭支持公诉这场“硬仗”的步伐。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陈某某等人涉黑案涉案被告50余名,卷宗材料达500余册。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专案组在完成1000多页的审查报告、80多页起诉书基础上,制定了详尽的庭审预案。在法庭上,专案组聚焦组织、行为、经济、危害性四个特征,强化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指控质量。“不少在庭审前不肯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当场认罪。”该院副检察长曾惠明告诉记者。

  实践证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功实践,是中国之治的标志性工程,对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检察机关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具有深刻启示。

  新使命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我们将始终锚定党中央擘画的宏伟蓝图,观大势、谋全局、抓大事,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勇于担当作为,顺应人民期待,厚植执政基础。”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史兆琨)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杜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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