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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套路贷”、恶意索赔等多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
互联网不是黑恶势力的温床
2020-12-26 23:22:53   
2020-12-26 23:22:53    来源:工人日报

  12月24日,公安部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披露了一批典型案件的侦破过程。

  2019年11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打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75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万名,刑拘犯罪嫌疑人1.64万名,查扣涉案资产299.5亿元。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介绍,近年来,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向网上蔓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主体年轻化、组织结构松散化、作案分工精细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犯罪分子借助信息网络,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敲诈、诽谤、恐吓、暴利放贷、虚增债务等手段实现非法牟利。

  刘忠义介绍了七类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网络“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网络“软暴力”催收。

  “我们发现在信息网络上存在一批以维权打假为掩护、恶意索赔为目的的犯罪群体,这些不法分子假借打假之名,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再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向商家强行索要相应‘补偿’。”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冯蒋龙说,“若商家不妥协,则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组织偷渡出境后勾结当地武装势力持械限制“员工”自由,逼迫其“裸聊”敲诈,直到将被害人“榨干”。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吕开旺介绍了广西贺州公安机关侦破的这一案件。该案也是全国首例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性判决的“裸聊”敲诈案件。

  该案中,以陈某忠等人为首的涉黑组织在柬埔寨、缅甸等地设立窝点,以高额报酬为饵,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出境,并勾结当地武装势力,对出境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迫其从事“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该涉黑组织累计敲诈700余名被害人,遍布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该非法组织对内雇请非政府武装人员持械24小时不间断限制员工人身自由,规定工作时间不能带手机,下班不能出公司大楼,不能私自逃跑等,如若违反,轻则罚款,重则殴打。”吕开旺介绍,“对外,伪装员工、财务、老板等身份多次敲诈同一被害人,甚至在榨光钱财后,逼迫被害人贷款支付,直至‘榨干’为止,导致许多被害人举债度日。”

  陈某忠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11月18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各地反映遇到的主要困难就是被害人主动报警的少、不配合调查取证。”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童碧山如是说。

  “比如案发较多的网络‘套路贷’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为不了解犯罪团伙的‘套路’,认为自己借了钱没有如期归还,是有过错的一方,即使被收取高额费用、违规讨债,也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童碧山介绍,“有的被害人因为‘软暴力’催收,产生抗拒心理,即使公安机关明确告知放贷方是‘套路贷’犯罪团伙,仍然不愿意配合工作。有的被害人因为无法偿还虚高债务,更换所有联系方式远走他乡,难以取证。”

  此外,在恶意索赔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为敲诈金额较小,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花时间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不如花钱息事宁人;有的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保存意识不够,导致聊天证据、相关数据丢失,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有的被害人在经营网店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过错,他们认为公安机关找上门不仅仅是调查取证,担心会受到处罚。

  “对此,我也提醒广大群众,在遭受涉信息网络黑恶势力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沉着冷静,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不法分子的恐吓威胁,而越陷越深。”童碧山说。(记者 卢越)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杜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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