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要求,强调把实施全面依法治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放在基层、重点沉在基层、工作落在基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为全区加强基层治理提供了清晰的路线指引和行动指南。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城乡基层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加强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夯实执政根基的支撑点。在新时代,社会转型的加剧、居民心态的变化、民生问题的繁杂等,使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从容应对现实挑战及有效化解矛盾和问题,成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保障。只有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才能做到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基层政权全面巩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谋划基层社会治理,要突出依法治理这个根本。要健全平安乡村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创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培养基层法治工作骨干,完善农村法律援助机制。要完善法治社区建设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要完善宗教依法治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能力和水平。在企业治理方面,要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和劳动者权益,健全企业守法经营诚信体系,推动企业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履行企业保护环境责任,抓好企业生产安全管理。
各级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时,要用法治思维谋划基层治理工作,用法治方式校准基层治理实践,用法治手段破解基层治理难题。面对矛盾和纠纷时,要依法化解矛盾,坚持关口前移、综合施策,用好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未发、处置在萌芽,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化成突出矛盾问题。要着力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使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信念和自觉实践。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只有运用好法治思维谋划基层社会治理,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各方面要求落实到基层治理全过程,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打牢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宁夏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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