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新晋 “网红” 头盔 价格暴涨
引发广泛关注
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
大量的代理商、中间商
开始加入头盔倒卖的行业
一级头、二级头、三级头都有!
与此同时
朋友圈关于头盔的新骗局也出现了
犯罪分子利用大家
想囤积头盔赚大钱的心理
通过微信、QQ发布头盔虚假货源信息
引诱受害人转款购买
结果被骗
以案说法
平罗男子李凯(化名)常年在外做生意。5月18日18时许,他在微信群看到有人发布销售头盔的广告,便与一个陌生男子加了微信,对方告诉他自己有8万只头盔,每只19元。李凯想到最近头盔行情见涨,这生意保赚不赔,便想购买5000只。此时对方又给他发来了视频,李凯看到仓库整箱整箱的头盔。随后,男子还给李凯发来了银行账号和身份证,显示是同一个人,李凯便深信不疑。李凯向男子预订了5000只头盔,并通过手机银行向对方转了一万元定金。随后,男子将河北邯郸市某中学附近的提货地址发给李凯。 当晚8时许,李凯准备去提货,谁知竟然扑空。他与男子联系时对方微信不回信、电话不接听,他才知上当受骗。5月19日,李凯向平罗县公安局报警。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宁夏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较大”,以三千元为起点;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巨大”,以三万元为起点;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律师建议: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飞速发展,自媒体平台的快速兴起,许多人已经养成线上消费的习惯,许多商品能够迅速成为网红商品。线下商家为了抓住商机,也会选择寻找线上渠道采购商品,但是“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骗子”,骗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线上消费时,尽量与信誉良好的公司或商誉良好的电子商店进行交易,一定要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切莫贪图小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旦被骗应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同时要保存好手机、电脑里的电子数据,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同时提醒那些通过网络骗取他人财物的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实施诈骗行为构成犯罪的,一样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