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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用卡诈骗男子认罪认罚不起诉
2021-01-19 09:59:20   
2021-01-19 09:59:20    来源:新消息报

  1月18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对一起涉民企经营者的信用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有效保障该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胡某某是一家民营饭店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9月1日,其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授信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后授信额度提升至10万元。该卡自2015年1月出现逾期,此时,胡某某经营的饭店因受债务影响一度处于停业状态,致使该卡在2017年1月以后无力偿还,发卡银行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登报等方式对胡某某进行催收,胡某某因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归还透支本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对涉罪民营企业经营者“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刑事司法政策,从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对胡某某取保候审。其后胡某某经营的饭店经营状况稍有好转,在提起公诉前将透支的本金7.5万元还清。 

  近日,考虑到胡某某案发后投案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金凤区检察院拟决定对胡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相对不起诉,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对该案召开不起诉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胡某某作相对不起诉。(记者 王若英)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王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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