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0 -> 金融在线 -> 经典案例
百余位中老年人被骗上千万元,两起涉老年人集资诈骗案在银川宣判
2022-06-20 17:50:56   
2022-06-20 17:50:56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6月14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例涉老年人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秦某、杨某某、白某某、谢某某、方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与其前判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25万元至78万元不等。该案系自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金凤法院宣判的首例涉老年人集资诈骗案件。

微信图片_20220617155934.jpg

金凤区法院在审理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秦某、杨某某、谢某某共同协商在银川成立收藏品销售公司,后秦某联系白某某、方某,共同出资并假借他人身份注册成立宁夏国艺典藏文化艺术品商贸有限公司,以向社会公众散发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虚假宣传所售钱币、纪念币等收藏品价值,夸大收益并承诺一定期限内高价回购。为骗取客户信任、炒作产品价格扩大销售,该公司召开“回购返现会”对部分少量藏品虚假回购返现,营造藏品升值、兑现承诺的假象。后五被告人将所获利润按“银川公司”出资比例入股,复制成立同类型“榆林公司”,以相同经营模式在两地实行诈骗活动,两公司最终均以遣散员工、关停公司、销毁账目、负责人失联而结束。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共骗取96名在银集资参与人投资款4700725元,主要用于各自消费挥霍、投资经营。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杨某某、白某某、谢某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后分赃挥霍,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犯罪数额巨大,且集资参与人中中老年人居多,依法应予惩处。对于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具有自首、退赔犯罪所得等情节,根据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微信图片_20220617161350.jpg

兴庆区法院在审理案件

  6月15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某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通过远程庭审视频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孙某某、赵某先后在银川地区、包头地区非法集资。二人依托于银川泓江珍藏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公司收藏品理财项目,在明知公司无回购产品能力的情况下,向集资参与人承诺高额返利、到期返还本金,大肆向银川地区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5091460元。同时,二人还在内蒙古包头开设“稀土高新区金百年保健食品店”,向社会公众宣传,诱使社会公众到店内听保健品讲座,承诺交诚信金免费旅游、送空气净化器等物品,并承诺退还诚信金,以此吸收20名老年集资参与人的资金共计68000元。

  兴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犯罪金额为4621480元,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开吸收公众存款5159460元,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孙某某、赵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依法判决孙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孙某某、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460余万元。(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王雪玲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宜居路156号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宁)字第00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 宁ICP备10000675号-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