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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卫健委:阻挠疫情防控工作属于违法行为
2020-02-11 20:46:32   
2020-02-11 20:46:32    来源:宁夏新闻网

  近日,媒体报道有些人不配合疫情排查、隔离等措施,对此,宁夏疫情防控及诊疗专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宋晨阳表示,恶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属于违法行为。

  宋晨阳表示,国家明确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对于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不配合隔离治疗的情况,传染病防治法明确,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于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宁夏日报记者 尚陵彬 周一青 王溦)

【编辑】:杨丽
【责任编辑】:孙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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