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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宁夏作出《决定》,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治保障
2020-02-11 21:11:20   
2020-02-11 21:11:20    来源:宁夏新闻网

  2月1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何要研究并出台《决定》?《决定》有哪些亮点内容?日前,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朱赟、副主任杨述文、经济法规处处长周晓涛。

  【一问】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此项《决定》的有哪些必要性?

  答: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地落实,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治保障,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提供法治保障,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相应《决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问】《决定》起草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在特殊时期作出这个决定,目的在于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强化群防群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决定》起草的总体思路:一是支持政府依法防控疫情,进一步授权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二是抓住疫情防控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

  【三问】《决定》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一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防护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防控职责,主要是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落细落实防控工作;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防控职责,主要是协助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健康告知、人员往来情况摸排、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防控职责,主要是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疫情排查,对本单位人员和往来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督促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等;二是明确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义务,个人应当加强自我防护,进入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三是明确可以采取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等应急处置措施。可以在疫情排查、隔离观察、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所谓主体适格,也就是说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所谓措施适度,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也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决定》针对目前疫情防控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不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隐瞒病情等,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拒绝或者擅自脱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未落实疫情报告、信息公布制度,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未及时、准确公布疫情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实施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依法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等。

  对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单位或者个人违法不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如,对编造并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夏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璐 实习生 刘婷)

【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孙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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