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原市原州区10余人在一林场职工宿舍内聚集喝酒,有林场工作人员劝阻反被殴打。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时,违法嫌疑人拒不听从劝解,将两名民警抓伤咬伤。目前,这10余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详细报道见2月13日《宁夏日报》)
在疫情防控形势如此严峻之际,竟然还有人聚众饮酒且不听劝阻。好大的胆子!
这些胆大妄为者的“逻辑”显然是:我们在职工宿舍内喝酒,又不是公共场合,干别人何事?民警管得着吗?
民警当然管得着!因为这是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宁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自治区发布了决定、公告,其中就包括限制人群聚集活动。10余人在职工宿舍内一起喝酒,就是典型的人群聚集活动。
限制人群聚集活动,法律依据何在?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在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或者停止人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人群聚集其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其中一项也是: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不听民警的劝解、劝阻,反而袭警,这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
既然如此嚣张,那法律就不能客气了!
近日,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发布通告,依法严惩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其中一项内容是:“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罚。暴力抗拒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没有旁观者,依法战疫,人人有责。不串门、不集聚,并非仅仅是一个道德选择题,而是每个人的基本法治素养。疫情防控越是处于胶着对垒状态,越是丝毫不能放松,越需要坚定不移依法防控。作为这场疫情防控战的每一个参战者,不危害他人安全、不损害公共利益、不添乱不添堵,是必须遵守的公共道德、必须敬畏的法律规定。
但是,偏偏有些人的行为与大家格格不入。比如,吴忠市叶某在存在感染病毒可能的情况下,无视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其居家隔离,仍拉载旅客,造成24人被隔离。还有人哄抬物价、拒绝管控、逃避隔离、传播谣言……这些肆意妄为、无知颟顸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依法惩治,决不饶恕!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社会每一个人都必须增强法治意识,都必须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法治是增强“免疫力”“战斗力”的有力武器!阻击疫情,必须依法!每个公民,必须守法!(宁夏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