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从贺兰县获悉,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贺兰县依据治安处罚相关条例,对两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2月2日,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村民胡某某的女儿胡某从河南-新乡-郑州返回父母家,全家8口人在一个院内生活。村委会得知情况后对胡某下达了居家隔离告知书,并告知胡某及所有家庭成员均需居家隔离。
因为女儿并不是从武汉回来,胡某某对隔离告知书并未放在心上。2月6日,胡某某接到单位上班通知后便私自外出上班,2月7日、8日,连续3天胡某某均外出上班,明知自己在居家隔离状态,却对村委会工作人劝阻置若罔闻,村委会无奈报警。贺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鉴于胡某某正在居家隔离,对其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2月12日,暖泉派出所接到一起群众报警,洪广镇广荣村一女子出入小区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不听村干部劝阻,并与村干部发生争执。民警到达现场后调查发现,村民张某某进出小区不按规定登记,欲强行闯进小区,村干部上前劝阻时,张某某不但不听从还撕扯村干部衣服,造成小区内秩序混乱,影响恶劣。贺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决定已于2月13日执行。
警方提示:当前正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公安、卫健、医疗、交通、社区、物业等部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宁夏日报记者 张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