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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疫情法律60问 |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防治法律问题60问
2020-02-13 18:01:02   
2020-02-13 18:01:02    来源: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  前言

  2020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以下简称1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疫情防控是一个社会系统化工程,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各领域、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群体以及每个个体,都必须恪守职责、同舟共济、密切配合,把疫情防控工作看作一个有机整体。防控疫情,要靠科学,更离不开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习近平主席在北京市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防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当前,国家及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防控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疫情蔓延,为进一步引导全社会依法防控,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律师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更要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坚实的保障,对法治宣传责无旁贷。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宁夏区域内规模化综合性大所,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及防控中的各类法律问题,成立了由柳向阳主任领衔、刘庆国主导、杨雨潇、马天雄、马虎统筹、梅亚利、黄兵、任海权、马康等多名律师参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防治法律问题研究小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项研究,就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关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问题采取问答形式,历经十稿,形成了《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防治法律问题60问》(以下简称:法律问题60问),以期为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及时了解、学习。”

第二部分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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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编委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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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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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振国
【责任编辑】:姚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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