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2020 -> 学好用好民法典 -> 图片要闻
签订购房“认筹书”要谨慎
2020-09-09 11:10:06   来源:宁夏日报

<p>  (本版图片均来自互联网)</p>

  (本版图片均来自互联网)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银川的很多地产楼盘,在预售时大都会通过各种形式提前认购房屋的广告宣传。不少购房者往往被这些打着优惠名义的广告所吸引,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认筹书”,以书面形式约定房子的大概面积、价格等,并交纳一部分“意向金”。

  “当下银川房价上涨较快,房子成了稀缺资源,所以作为消费者,在签订房屋买卖‘认筹书’时,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处于弱势,往往在交钱后,不仅房子不能买,钱也不能退,造成财产损失。”采访中,一位购房者说。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着随意收取认筹金、意向金的问题,给不少购房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2018年10月,宁夏鑫源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购物广场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宣传、排号、预购并收取认筹款,被银川市住建局约谈并处罚。

  今年8月,银川市住建局对银川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其中银川市梁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银川·中梁印项目存在部分楼栋捂盘惜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并以认筹方式违规向购房人收取认筹金、未严格履行网签备案制度等问题被责令整改。

  “以往的认购书、认筹书等都是有利于开发商的,对购房者有诸多限制,所以纠纷较多。”采访中,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涛告诉记者:“消费者要对购买的房屋有无预售许可、开发商资金是否充裕,以及是否设定了在建工程抵押、产权抵押、房屋的面积、户型、价款、绿化标准、容积率、价款的支付方式、个人的征信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后,才能签订房屋买卖认筹书。”杨涛建议, 购房者购买新房签订“认筹书”等具有意向性的协议时要谨慎,一旦毁约,会被开发商倒追责任。所以在签订认筹书之前,要仔细阅读条款,确定自己全部理解后再签订,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张 涛)

【编辑】:王小梅
【责任编辑】:王小梅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2018 NX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47号宁夏日报新闻大厦 邮编:750001 新闻热线:0951-5029811 传真:0951-5029812  合作洽谈:0951-603178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6412017001 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908244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02号 公安网监备案编号: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050号
工信部ICP备案编号:宁ICP备050066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060004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言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69511100,151095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