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的部署要求,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加强《湿地保护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湿地保护法》。自治区林草局班子成员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国家林草局组织的《湿地保护法》线上绿色大讲堂视频会。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湿地保护法》,领会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
二是制订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通知》。及时向各市、县(区)湿地管理机构、湿地公园、湿地型自然保护区下发学习《湿地保护法》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组织人员开展学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开展《湿地保护法》现场宣传活动。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在沙湖自然保护区开展了《湿地保护法》的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广播宣讲等方式,宣传《湿地保护法》。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等林草部门分别开展了《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在各地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下一步将利用电视等媒体宣传,并举办《湿地保护法》培训班,延展宣传面,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湿地的意识。(冯启东)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国家《湿地保护法》绿色大讲堂
自治区湿地中心在沙湖保护区宣传《湿地保护法》
银川市林草局在市湿地博物馆向市民宣传《湿地保护法》并发放宣传资料
中卫市林草局在市中心广场向市民宣传《湿地保护法》并发放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