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1985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原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关于教师津贴的若干规定》,对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其具体标准为:从教满5年,教龄津贴3元/月;从教满10年,教龄津贴5元/月;从教满15年,教龄津贴7元/月;从教满20年,教龄津贴10元/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师工资不断提高,30多年来,教师工资增长了十几倍,但是教龄津贴标准一直没有调整,其占教师工资比例已由原来的十分之一下降到现在的千分之一。
住宁全国政协委员蒋齐认为,教龄津贴的实施是党和国家尊师重教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教师生活待遇,增强教师责任意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氛围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撑。一成不变的“津贴”既不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稳定各地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队伍,更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蒋齐委员建议,为了进一步体现尊师重教的宗旨,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可参照政法津贴和警衔津贴标准,大幅度提高教龄津贴的基本标准;以教龄年限×基本标准发放每月教龄津贴,建立教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记者 李徽 徐佳敏 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