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永宁县税务局围绕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采用四项举措圆满完成7069户纳税人2020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不断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准确性,更好地将评价结果应用企业,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络员制度。组织开展专题工作会议,对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提早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职责分工、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等内容,形成以纳服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税务分局设立专门纳税信用评价联络员,搭建多渠道的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快速汇报、快速反馈、快速处置”的三快应急工作机制,为高质量开展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严格评价流程,做好评价审核。认真分析信用评价相关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规范基础数据采集、信用评价、信用确定等各个环节,特别是重点把控最终确认环节,做到公平、公正、有序评价纳税人信用等级。加强信用等级复核管理,严格把关,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有事实依据、有证据可查。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纳入县局绩效考核中,对在工作中审核不严、工作无序、评价不准的,予以绩效扣分。
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办税服务厅、微信、税企QQ群等多种渠道,结合第30个税收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大走访,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意义,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提升评价结果的公信力,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公开评价结果,强化结果运用。根据评价结果,汇总形成纳税人A、B、M、C、D五级纳税人名单,通过对外公开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发布评价结果,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自主查询服务。积极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深化银税互动,主动向银行推送信用登记高的企业,深化银税贷款以“信”换“贷”,积极探索信用登记运用的新措施,不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纳税信用登记“含金量”。
2020年度,永宁县税务局辖区内纳税人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由2019年度的6.09%提升到8.65%,B级纳税人由2019年度的27.83%提升至38.11%,辖区内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正在持续提升。下一步,永宁县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等级重要性的宣传辅导,强化依法纳税意识的培养,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李夏青 冷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