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 11月18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要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涉案的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央煌五金建材经营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经营部于2015年10月取得北京新立深创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512892.30元;2015年11月取得北京通复春弘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256636.33元,进项税额已于当月全部认证并申报抵扣。
该经营部业主魏某陈述,货物是在宁夏机电市场采购的,对方称没有发票,但答应帮助找发票,最后出具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900348.50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经营部上述违法行为被定性为偷税,除追缴其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的少缴增值税43628.17元外,对少缴的增值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案件的涉税主体是个体工商户,属于甲货乙票的虚开发票案件。个体工商户拉入黑名单后,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影响,对自身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徐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