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微博上一则公然造谣我国边防官兵、诋毁受伤与牺牲的英雄烈士的言论,引发全国人民的愤怒。随后,南京警方将涉案人员“辣笔小球”抓获并刑事拘留。于公于私,诋毁英烈这样的事都让人难以接受,不仅突破道德底线践踏了国人民族感情,更是跨越了法律红线涉嫌违法犯罪,需付出沉重的代价。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刑法修正案(十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衔接,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面对公正严明的法律条文,还以身犯险的涉案人员也必将付出沉重代价。2019年6月21日,陕西一男子因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被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二年。无独有偶,2020年2月20日,有群众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陈某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和平生活来之不易,英烈精神不容践踏。我们能坐在明亮的教室学习,在家里吃着香喷喷的米饭,坐在沙发上玩着有趣的游戏,但前线的战士却在暴风严寒中与魔鬼较量。他们其中有人与我们年纪相仿,陈祥榕18岁、王焯冉23岁、肖思远24岁,陈红军33岁,但他们的生命却永远停在了这个炽热的年纪,他们不是为自己而死,而是为国家人民而牺牲。侮辱英烈不再是个人声誉问题,而是触及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的原则问题。我们若对英烈的牺牲只有冷漠和嘲讽,没有感恩和敬意,那么我们的人民子弟兵将失去意义,未来将不会有人愿意为了国家和人民而战。传唱英烈事迹,传承英烈精神才能让我们铭记历史,世人才会珍惜这份靠鲜血换来的和平与幸福。
远离家乡,戍守边防,脚下是国家,背后是人民,英烈的奋勇战斗,寸步不让才换来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英烈事迹背后不是个人的牺牲,而是人民之感情,国家之尊严,面对诋毁英烈的行为,我们必须零容忍。(张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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