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制度先行。制定《金凤区纪委监委与金凤公安分局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及联合调查制度》《银川市金凤区监察委员会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制度,建立了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方面的协调衔接等机制,规范了由专人负责相关案件线索受理、管理、移送、反馈等工作。同时,对相关程序、时限、标准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对协作配合过程中双方人员在跟踪、反馈、保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此实现优势互补、联合作战,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提升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是坚持依法履职。严格审批程序,着力用好“12+3”(12: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坚定、留置;3: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调查措施,建立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梳理编制办案工作流程,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材料全程留痕、存档备查。坚决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材料,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方面的相关规定,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条,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采取调查措施进行重要取证工作时,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调查措施的使用规范,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办案效率。2020年,严格落实“12+3”调查措施,共调取626次、查询77件次、询问320次、谈话180人次、讯问10人次、留置2人次,实现了金凤区自办留置案件“零突破”。
三是坚持处置精准。强化精准思维,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自治区、银川市指定管辖的滨河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魏学峰、卢升高等一批政商关系不清、行贿受贿典型案件进行办理,并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全面、客观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性质、罪名和适用的法律进行研判、论证,防止法律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问题。2020年,共立案调查7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人,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3人,全力保证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来源:金凤区纪委监委)